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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購前POS機付款所購車公證書正審核 現金類再等等

發(fā)布日期:2015-03-04  中國POS機網
        3月3日上午9點,不少網友通過深圳新聞網直播車報料平臺向記者了解限牌前所購小汽車公證書發(fā)放進展情況,尤其是二類POS機刷卡購車的公證書發(fā)放時間。
 
 
        9點40分,記者致電深圳市公證處辦公室李主任。對方表示,目前第一類公證書已經基本發(fā)完。“個別處理不了的可能存在前端數據出錯或者存在虛假信息。”李主任稱,截至目前深圳公證處共發(fā)放第一類公證書1.9萬余份(不包含各區(qū)發(fā)放的公證書)。
 
        李主任告訴記者,深圳公證處目前正在對第二類pose機類的數據進行核實。POS機的單子已經送至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核對。“要等銀行方面反饋數據才能辦理。”
 
“       現金類公證書目前還未審核。具體發(fā)放時間這需要市里統一協調。”李主任強調。
 
 
        記者從深圳公證處在線公證平臺網站看到,針對本次小汽車增量調控公證工作,深圳相關職能部門已經成立專項督查工作組,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公證申請資料進行專項督查,并已發(fā)現偽造合同和定金收據或倒簽交易合同等相關線索。
 
        為維護公證申請人的誠信記錄,避免給相關企業(yè)和個人造成不良影響。公證機構接受提交不實材料的公證申請人要求撤回公證的申請。申請撤回公證應當提交身份證、受理回執(zhí)單、書面申請。
 
 
據悉,機動車公證事項類別共分為三類:
 
         第一類:適用于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單位或個人已經與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小汽車銷售經營單位)簽訂車輛銷售合同(含二手車買賣合同)并取得車輛銷售統一發(fā)票(含二手車銷售統一發(fā)票)的情形。
 
         第二類:適用于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單位或個人已經與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小汽車銷售經營單位)簽訂車輛銷售合同(含二手車買賣合同)并交付定金的情形。
 
         第三類:適用于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的存量二手小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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