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POS機幫人刷信用卡套現,卡主欠銀行錢無法償還鋃鐺入獄,提供pos機的商戶也因非法經營獲刑。連日來,記者采訪了解到,眼下用POS機幫人刷信用卡套現賺“手續(xù)費”的情形并不少見。
警方提醒,不僅持卡人套現行為面臨法律風險,作為商家更應了解相關規(guī)定,切莫因小利而觸犯法律。
幫人用POS機套現 商戶自首被判緩刑
事情還得從2013年說起。當年4月,在宜都做養(yǎng)殖的張明(化名)因生意失敗,欠下大量外債,急需大筆資金周轉,眼看就要走投無路,他想起自己曾辦過幾張大額度信用卡,于是決定用信用卡套現“救急”。
用信用卡套現需要POS機,張明找到了在宜都賣車的黃明(化名),經協(xié)商,張明拿幾張信用卡在黃明店里用POS機刷了75萬元,買了一輛轎車和扣除相關手續(xù)費后,從黃明處得到了30多萬元現金,而黃明也通過這次刷卡套現交易,獲利6000多元。
在給銀行償還了幾個月的欠款后,張明就沒錢可還了,去年6月,他因還欠下銀行近50萬元無法償還,被宜都市法院判刑6年。
張明被警方抓獲后,幫他刷信用卡套現的黃明也進入了警方的視線。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涉嫌犯罪后,黃明向警方自首。
9月13日,記者從宜都市法院獲悉,因黃明主動自首、當庭自愿認罪和退繳了違法所得,法院以犯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款10000元。
記者走訪
街邊店里提出套現店主要收“好處費”
連續(xù)兩天,記者在城區(qū)走訪發(fā)現,對信用卡套現,部分商鋪店主表示,收取一定的“好處費”就可以刷卡。
在城東大道的一家店鋪內,收銀臺上擺著兩部POS機。記者提出想用信用卡套現,店主稱,需收取“7個點”的“好處費”,即套現1000元,實際刷卡額為1070元。這名店主告訴記者,來套現的多是店里的客戶,一般最多套現幾千元。在伍家崗的一家店鋪里,店主表示,一般不是熟人不做套現“業(yè)務”,如果數額太小,也沒有必要做。其稱,顧客刷信用卡消費,店家也會被收取一定的手續(xù)費,所以套現要收取高于手續(xù)費的“好處費”。
用POS機幫人刷卡套現存在的風險,商家是否知道?記者隨機詢問了5家商戶,兩人表示,套現不符合規(guī)定,且可能違法。另外3人則抱有僥幸,在他們看來,只要套現數額不高,持卡人信息真實,套現后還款的風險都在持卡人身上,商家應該不會有責任。
幫人刷卡套現有風險 商戶一定要依法經營
審理此案的宜都市法院刑庭庭長辛保國說,黃明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以虛構交易金額的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jié)嚴重,構成了非法經營罪。
在金融業(yè)從業(yè)多年的劉先生介紹,黃明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為信用卡持卡人辦理刷卡套取現金墊還業(yè)務,已涉嫌非法經營。此事也為更多裝有POS機的商家敲響了警鐘。持卡套現人一旦套現透支逾期未還,記錄將計入自身信用檔案,一旦透支卻無法償還,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名。
警方提醒,抱有套現目的的持卡人和提供套現條件的商家,極可能為盜竊卡等獲取贓款提供渠道。作為持卡人,須合理、合法、理性地消費,不與違法商戶勾結,違規(guī)操作。作為商戶,一定要依法經營,防止蠅頭小利的套現行為帶來違法結果。